《道德经》读书笔记


第一章,“道可道,非常道”

据百度百科“道可道,非常道”条,老子这句话古今最通行的解释是“道若可以言说,就不是永恒常在之道”。这种解读将疑似的陈述句“道可道”改为条件句的从句了,整句话与疑似的陈述句的语义刚好相反,后者(即理解为陈述句,也即百度所列第二种解读)是“道可以言说,但不是人间常俗之道”。

从《老子》上下文和他的整个思想看,前一种、最通行的、即改为条件句的理解更合理,但从语言训诂上无疑有些牵强,因为一般行文不会省略引出条件从句的虚词如“若”、“使”(现代汉语“如果”)。假如省略,条件句主句一般会有“则”(现代汉语“那么”、“就”)。如果既无条件从句的“若”、“使”,又无条件主句的“则”,一般只有较为固定的习语,或上下文非常明确的情况,如“不自由,毋宁死”(“如果不自由…”,而不是“事实上的确没有自由…”)[注]。因此,纯从语言上分析,将“道可道”解读为“若道可道”,或将“非常道”解读为“则非常道”,都有一定困难。假如(虚拟的假如)未来的考古发现这句话原有“若”(即“若道可道,非常道”)或“则”(即“道可道,则非常道”),甚至两种兼有(“若道可道,则非常道”),这个困难就解决了。

现代哲人的解读如何?胡适《中国哲学史大纲》(北师大版,47页):“故说可道的道,不是上道”(胡适从俞樾说释“常”为“尚”即“上”义)。也许从该书上下文看这不一定算胡适所作的白话翻译,但假如视作翻译,那么他用“可道的道”解释“道可道”就相当于将“可道”二字作为首字“道”的后置的定语了,这在汉语中是非常奇特的。(文言文中的定语后置,一般要有“之”和“者”,如“道之可道者”,或至少两者之一。)

冯友兰《中国哲学简史》英文版(1976年,94页):“The Tao that can be comprised in words is not the eternal Tao”。这是冯友兰的英文原文,并且明显是文本的翻译,显然他的做法跟胡适相同:“可道”作为“道”的定语。

海外较通行的D.C. Lau(劉殿爵)的《老子》译本(Penguin Books,1963年,5页):“The way that can be spoken of / Is not the constant way”。可见,以上三人的做法如出一辙!

陈鼓应《老子注译及评介》另辟蹊径,将三个“道”字都分别理解:第二个“道”字与他人的理解无异,义为“说”;第一个“道”是“人们习称之道,即今人所谓‘道理’”;第三个“道”字是“老子哲学上的专有名词,在本章它意指构成宇宙的实体与动力”。因此,“道可道,非常道”可翻译为“[普通的]道理可以言说,[但它]不是[形而上的、具有本体论意义的]永恒的道”。陈的解读不悖原文本的语言,也符合义理。我赞同!

道:贫乏的内涵、无所不包的外延

词项的内涵指它的本质属性(如“商品”的内涵是“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”),外延是满足词项所指的一切对象。它们之间有一个重要的关系:内涵限制得越多外延就越小,反之则越大;例如“红苹果”比“苹果”限制多(限制了颜色),因此红苹果少于苹果。假如我们将限制尽可能地减少,最后得到怎样的所指?这样的词项会是什么?这就接近老子的道了,他将内涵缩减到极致,甚至达到语言中不存在一个现成的词来表达,其目的是因此而将外延扩大到极致,以致宇宙万物都是它的所指。不过,准确地说,老子的“道”并不指万物,而是指万物的本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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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注] 现代汉语中条件从句无“如果”而主句用“就”的例子:“天冷你就穿上毛衣”。假如省略“就”,就变成陈述句,天冷就是事实而非假设的情况了。“无自由毋宁死”既无条件句从句“如果”也无主句“那么”但可理解为条件句,估计源于“毋宁”的特殊性,不过这句话也可理解为表示选择关系的复句。

2021年11月,2026年5-6月


第八章,“居善地,心善渊,与善仁,言善信,正善治,事善能,动善时”

本章以“上善若水”开始。这里21字“居善地”后18字通俗的理解毫无困难:“心态要像深邃的潭水一样宁静深沉;与人相处要充满仁慈;言语要真诚可信;执政要善于治理,使社会井然有序;做事要善于发挥自己的才能;行动要善于把握时机。”但在语法上有一个前人似乎不曾指出的困难:后六个“善”是动词,意思是“善于”,灵活点可译为“要”,但第一个“善”呢?看看能搜到的白话翻译:

(1)古诗文网
“善于选择地方居住处所,心胸善于保持沉静而深不可测,待人善于真诚、友爱和无私,说话善于恪守信用,为政善于有条有理,办事善于发挥能力,行动善于把握时机。”
评:所有“善”译为“善于”,符合排比句句式。但“居善地”中并无表示“选择”义的字,更困难的是“居”在“善”前,而翻译相当于将它置于“善”后。本来古汉语中宾语前置就少见并且有一定的限制,这“居”还很难说就是宾语(“地”显然是)。

(2)知乎
“上善的人总是甘居卑下的环境,心胸善于保持沉静而深远博大,待人善于相助、真诚可亲,说话善于信守诺言,为政善于治理,办事善于发挥所长,行动善于把握时机。”
评:翻译中哪个字或词对应“善”字不明确,估计是副词“总是”,因为“善”有“常”义,如在“善变”、“多愁善感”中。但这样会有两个困难:一是副词后缺动词,“地”不能作动词;二是定语“卑下的”无中生有。

(3)道德经网
“最善的人,居处最善于选择地方,心胸善于保持沉静而深不可测,待人善于真诚、友爱和无私,说话善于格守信用,为政善于精简处理,能把国家治理好,处事能够善于发挥所长,行动善于把握时机。”
评:将“居”字解读为状语,相当于“至于居处”、“说到居处”,可行。但翻译中添加了动词“选择”,或将“地”理解为动词“选择地方”,两种做法都牵强。

(4)当代中国网
“上善的人要像水那樣卑躬屈膝,居住在低下的地方,心要像水般深沉,交友要像水那樣相親,言語要像水那樣真誠,為政要像水那樣有條不紊,辦事要像水那樣無所不能,行為要像水那樣待機而動。”
评:完全脱离原文,是现代人按照老子的思想编写的“翻译”。翻译讲求信、达、雅,这个翻译是无信而达的再创作。

(5)气体源流网
“居住要选择好的地方。存心要像深渊一样深沉。与人交往要仁慈。言语要真诚可信。为政要治理得好。办事要能干。行动要把握时机。”
评:除掉自编的“要选择”三字,似乎将“善”理解为形容词“好的”,单独看“居善地”三字,可行。但困难在于21字非常像三字一组的排列句,后六祖、至少后五组的“善”显然是“善于”,难道只是“居善地”不同?这种可能性太小了。

对“居善地”,我提出一个新的解读:“地”是“像地那样低”,“居善地”即“居住要像地那样低”。如此,“地”的意义正与“心善渊”中“渊”是“像渊那样深”对应。这种解读能满足21字全排比的要求,并且“地”与“渊”在词义上也完美吻合。但困难是“地”的这种理解暂未在典籍中找到第二例,而“渊”的这种词义使用很广,它甚至可直接用作形容词,如《老子》四章:“渊兮似万物之宗”。

2026年5月


第十二和七十二章,“去彼取此”

在现代汉语语句“学校和家长都应该对此负责,前者(学校)没尽到保护义务,后者(家长)没给予充分关注”中,“前者”、“后者”用在提到两个事项的语句后,分别指第一、第二事项,在英语里分别是the former、the latter,法语里是le premier、le second或dernier(暂不考虑阴性形式)。另外,法语中还有celui-ci与celui-là,字面意义分别是“这个”或“此”、“那个”或“彼”,分别指前文中离当前位置较近与较远的词项,由于它们用在提到两个事项的语句之后,因此分别相当于“后者”、“前者”。

《道德经》在十二和七十二章中两次出现“去彼取此”,它是否可理解为(非常字面地翻译)“摒弃前文中与此处较远的那种东西(‘彼’)、保持前文中与此处较近的东西(‘此’)”?如果能,它就与法语的“彼”、“此”的意义和用法高度相似了!很遗憾,从《道德经》这两章的上下文语义看,“彼”、“此”刚好相反:两处的“去彼取此”都在讲摒弃后者、保持前者;因此,后者反而是彼,前者才是此。

《道德经》十二章(原文与白话翻译按道德经网
“五色令人目盲;五音令人耳聋;五味令人口爽;驰骋畋猎,令人心发狂;难得之货,令人行妨。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,故去彼取此”。 最后一句翻译为“因此,圣人但求吃饱肚子而不追逐声色之娱,所以摒弃物欲的诱惑而保持安定知足的生活方式。”

评:其中,“腹”代表仅仅“为腹”的、内在的安定知足,“目”代表外在的、物欲的诱惑和贪婪盲从。“去彼取此”中“彼”指外物的引诱,“此”指内在的安足。在语言中,“彼”比“此”更远,正与外物比内心更远相符。“彼”、“此”与前文词项的顺序完全无关,它们的意义有关这个*世界中的事物*与说话人的距离,而不是*语句中的词项*与语句中的当前位置的距离。

七十二章(道德经网
“民不畏威,则大威至。无狎其所居,无厌其所生。夫唯不厌,是以不厌。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,自爱不自贵。故去彼取此。” 白话:“当人民不畏惧统治者的威压时,那么,可怕的祸乱就要到来了。不要逼迫人民不得安居,不要阻塞人民谋生的道路。只有不压迫人民,人民才不厌恶统治者。因此,有道的圣人不但有自知之明,而且也不自我表现;有自爱之心也不自显高贵。所以要舍弃后者(自见、自贵)而保持前者(自知、自爱)。”

评:“彼”指两个并列短句中的两个词组的后者,“自见”(“自我表现”)、“自贵”(“自我表现”),而“此”指前者,“自知”、“自爱”。假如按十二章的理解,可以说“彼”远、“此”近,那么自我表现、自显高贵较远,而自知、自爱更近吗?大概这是因为表现高贵是做给外人看,而自知、自爱无需他人,前者称“彼”、后者称“此”,毕竟他人比自己离自己更远。有点牵强,但还是有一定道理。不过,这个白话翻译用了“后者”、“前者”两个词,这是误导性的,因为它们让人感觉“彼”、“此”二字有关语句中词项的位置。

总结:“去彼取此”的“彼”、“此”分别指它们的所指离说话人距离较远、较近的事物,与前述语句中的词项位置无关,因此不对应现代汉语的“前者”、“后者”或“后者”、“前者”。我们甚至可改动老子原话将前句中两词组的位置互换而不影响“去彼取此”,比如,“是以圣人不为目而为腹,故去彼取此”,“圣人不自见而自知,不自贵而自爱,故去彼取此”,其中“去彼取此”不可改为“去此取彼”。当然,假如老子真这样写了,我们今天也许会将“彼”理解为“前者”、“此”理解为“后者”,因为这样的理解就跟按它们的所指离人的距离的理解重叠了。

2026年6月


第五十一章,“道生之,德畜之,物形之,势成之。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”

百度百科白话译文:“道生成万事万物,德养育万事万物。万事万物呈现出各种各样的形态,环境使万事万物成长起来。故此,万事万物莫不尊崇道而珍贵德。”

显然,在“道生之,德畜之”和“势成之”中,“之”指“万物”,三字是很清晰的主谓宾结构。疑难在第三句“物形之”。十二字排比句式要求它也是主谓宾结构,“之”指“万物”,但第一字“物”指什么?难道“物使万物成形”?百度的翻译目前最通行,但这三字显然不是主谓宾结构,使十二字不成为连贯的排比,更重要的是“万事万物呈现出各种各样的形态”这个翻译使第三字“之”变得不可理解:“物”是主语、“形”是谓语,不再是及物动词,而是不及物动词,那么“之”字多余。

看看历代注家的讲解。

王弼《道德经注》:“物生而后畜,畜而后形,形而后成。何由而生?道也。何得而畜?德也。何由而形?物也。何使而成?势也。”他说“何由而形?物也”,即是说“物(全段第一字)由物而形”。这个解读(“物由物而形”)出现了循环,不知王弼自己是否注意到。也许“物由物而形”中的两个“物”不同?那么区别在哪里?

张岱年:“一物由道而生,由德而育,由已有之物而受形,由環境之勢而鑄成。”那么,“物形之”即万物由已有之物受形。如何理解?万物产生前没有已有之物,产生后要受形,第一物从何而来?

这个疑难也许可以这样解决。“物形”、“势成”不再与前两句的前两字是同样的主谓结构,而是状语+动词结构作及物动词,其中动词前的名词作修饰动词的状语。“物形”即“对……赋予物的形”,“势成”即“使……有力量地成长”或“使……成长以获得力量”(“势”理解为“力量”而不是“环境”)。四句十二字仅仅改变中间第三句的结构不合理,但将后一半即第三、第四句同时改为另一种结构是有可能的。

总结:前十二字白话是:“道生成万物,德养育万物。万物被赋予物的形,万物成长以获得力量。”

2026年6月


第六十章

“治大国,若烹小鲜”
古文岛网“治理国家,与烹煎小鱼的手法是一样的,不宜翻来覆去,不要动辄扰民,更不要乱折腾。”
道德经网“治理大国,好像煎烹小鱼。”
评:
“烹”指烹煎吗?上古的烹一般指煮,白话翻译不宜加“煎”字。因为是烹煮而不是煎,“翻来覆去”宜改为“搅动”或“扰动”。那么,烹煮小鱼不宜搅动,言外之意,烹大鱼则可?我不是厨师,但猜想应该是吧:用筷子或勺戳一下大鱼,造成的损坏占全鱼的身体很小部分,但对小鱼的损坏就相对很大了。有人列举从《诗经毛传》、《韩非子》、王弼注至清代何屺瞻注,都作这个理解,因此可以排除其他理解如“油盐酱醋料要恰到好处,不能过头,也不能缺位”、“应该像烧菜一样精心,两者都要掌握火候,都要注意佐料”,等等。

“以道莅天下,其鬼不神”
道德经网:“用‘道’治理天下,鬼神起不了作用。”
评:
名词“神”作谓语,即“起不了神的作用”。

“非其鬼不神,其神不伤人。非其神不伤人,圣人亦不伤人”
道德经网或山东大学“不仅鬼不起作用,而是鬼怪的作用伤不了人。不但鬼的作用伤害不了人,圣人有道也不会伤害人。”
徐澍、刘浩《道德经》: “这不是鬼不起作用,而是鬼的作用不伤害人。非但鬼的作用不伤害人,有道的‘圣人’也不伤害人。”
评:
道德经网、山东大学都犯了基本的语法错误:“不仅”后应接“而且”,不接“而是”。徐澍、刘浩的翻译正确! 严格说来,“其鬼不神”后说“非其鬼不神”则自相矛盾。设想你在法庭上对法官说,“我没有打他”,随后立即说“我打了他,但没有造成伤害”,这一定会被判定为不一致陈述。不过,这种情况在古今中外普通人的口语中常见,况且老子并未接受过严密的逻辑训练,情有可原。

真正的困难在第二个“非”字。显然,“非其神不伤人”的“非”是“不但”、“非但”,而不是“非”、“不是”,否则后半句中的“亦”字无法解释。但是,单字“非”除了在《道德经》六十章此处作“非但”解,还见于其他任何中国古籍吗?DeepSeek没有搜到,它列出:
《孟子·告子上》:“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”
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“今吾国虽小……非直适戍之众,鐖凿棘矜也。”
《晋书·李密传》:“臣之辛苦,非但蜀之人士及二州牧伯之所明知……”
王安石《答司马谏议书》:“然盘庚之迁,胥怨者民也,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。”
四例中“非”字后都有他字,“独”“直”“但”“特”,两字结合才表示“非但”。
照说按孤证不立原则,“非其神不伤人”的“非”应为“不是”,但从语义看很明显它只能理解为“非但”才通,并且也只有如此才与前五字“其神不伤人”衔接。假如今后考古发现新的版本写有“非独/直/但/特其神不伤人”就解密了。

“夫两不相伤,故德交归焉”
道德经网、山东大学:“这样,鬼神和有道的圣人都不伤害人,所以,就可以让人民享受到德的恩泽。”
评:
“相”在古汉语中有一个现已丢失的意义,表示单方向的动作,如《列子·汤问·愚公移山》“杂然相许”(“纷纷赞许(他)”,不是“纷纷互相赞许”)。这里的白话翻译正确,“相”不是“互相”。(因此商务印书馆《古代汉语词典》第2版1628页有误。)不过这里漏译了“交”,它的意思是“更迭”“交替”。

2026年6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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